作  者:王炳輝
出  版:眾城國際法律事務所
出版日期: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初版

ISBN:978-957-98457-1-7(精裝)
   978-957-98457-2-4(平裝)
訂價:精裝本 新台幣750元
   平裝本 新台幣6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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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自序

  司法是我的最愛。一九六一(民國五十)年一月,從司法官訓練所結業。初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(後改為署)候補檢察官,約二年,改派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推事,嗣調台灣高等法院辦事一年多後,升任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庭長,不久,調升台灣高等法院推事、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庭長、台灣高等法院庭長,於一九八○年,經錢國成院長保薦擔任最高法院推事(改為法官)。一九九○年九月,司法院與行政院法務部為「院檢首長」交流,於協商後,徵召我出任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之職,直至一九九七年八月,提前退休。僅休閒兩月,即加入「眾城」團隊,執行律師業務。把一生的黃金歲月,全心全身投入司法(朝野)的實務,以迄於今。

  檢察官任內,身兼司法官訓練所的訓導專員。在第一審法院,承辦過刑事審判、民事審判、財務執行、民事執行及提存等業務。於第二審庭長任內,受法務部聘為檢察書類審查委員,也經司法院聘任裁判書類審查委員。而在最高法院服務期間,獲得司法官訓練所聘為刑事特別法講座,曾與俞法官合著「各級法院如何貫徹執行重大刑案速審審結之研究」一書,作為司法院七十三年度之研究發展報告,也代理過審判長二年。檢察長任內,寫了一篇「以『做一位平實的司法官』自勉」文,信守不渝;退休後,於司法官訓練所五十週年慶時,撰寫:「老以『做個司法精兵』自勉」一文,矢志堅守司法(朝、野)崗位,鞠躬盡瘁。

  「刑事第三審上訴實務」一書,想把個人四十多年來對法律理論的研究和審判實務等歷練,加以聯結,融會貫通,期能深化法律人或司法人對法律審之認知與信崇,更盼望職掌事實審業務的後起之秀,體會:「法」出於理而勝於理;「理」孕於情而優於情;「情」蘊於法而彰於法。從每一個案做起,盡心盡力以提升裁判之品質,實現法理情兼顧之理想。身為法律人,無論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都應懂得彼此尊重,各自站穩立場,為捍衛司法,奉獻所能。